当地时间2014年10月2日,阿富汗喀布尔,阿富汗警察。在阿富汗, “警方可以在群体使用武器危害公共安全并且证明其他制止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使用武器或爆炸装置”。警方使用前需要给予至少六次警告,三次口头警告三次鸣枪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