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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摆拍
来源:中国军事图片中心      作者:周朝荣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9日18:07

人民的力量(1944年)  李峰 摄


    二、摆拍的界定,或者说什么是摆拍?

    按照字义理解,组织、导演、摆布等人为干预拍摄对象,让其符合拍摄者的主观意图进行拍摄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摆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种行为又非常复杂。有的只是轻微调度,有的只是把拍摄对象挪个地方,有的是当时拍摄者没能在场而事后组织补拍,有的就大动干戈,甚至还有调动众多人员和装备的。在实际认定过程中,是否需要视当时当地的客观现实对这些情况区别对待,这是需要我们加以分析把握的。

    理论上的界定和文字表述再精细准确,还是很难解决实际操作的问题。我们还是以实际例证来加以解剖。

    就说邹建东拍摄的《百万雄师过大江》和《占领总统府》,这两幅堪称历史史实的名作,都是事后补拍的,这算不算摆拍呢?如果按照今天的苛刻标准来衡量,无疑属于摆拍。但在战争年代,在那种特定的战场紧急氛围中,加上照相器材的落后和物资的奇缺,当时很多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活动和重大场合都没能记录下来,留下了极大的遗憾。邹建东是非常清醒和有责任感的随军记者,他知道这种重大历史事件没能及时抓拍下来,无论你有什么客观理由,都是极大的失误,是严重的失责,虽然这两件事都不是他个人的问题。因此,他想到了及时弥补,马上请求上级并经批准,组织部队重新拍摄了照片。正像前面所讲的:虽非最初的事件实录,但照片的基本事实毋庸置疑。

    这个事件就好比数字摄影和网络传输技术没有出现之前,异地新闻图片报道从拍摄到见报,最快也得三五天时间,慢的则半月左右。但那时我们认可那就是新闻图片,丝毫没有认为新闻图片时效不及时。而现在,今天发生的新闻你拖到三五天后,甚至半个月后才拿来见报,肯定批评你没有时效观念,肯定认为你这不是新闻图片了,或者根本不会采用你的图片。这就是历史与现实的不同。

    由此,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违背历史史实,不违背生活常识,不违背新闻的基本事实,对拍摄对象适当地调整,或事后补拍,是可以允许的。

(编辑: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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