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审判中,日本甲级战犯共28人,其中7人被判处绞刑,后来有14人被合祀于靖国神社;乙级、丙级战犯5416人,其中937名战犯被处以死刑;新中国诞生后,接管和关押的日本战犯1109名,分别关押在抚顺、太原两地,1956年共45名战犯接受新中国的审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