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宽赦战犯 向日本传达善意
195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铃木启久、武部六藏等45名战犯提起公诉。在审判之前,这些战犯的命运实际上已经决定了:一个不杀。
其中原因也比较复杂,首先,虽然中国政府多方调查取证。但最终“证据主要靠自供与互相检举的材料”,“证据不全, 搜集的材料不够有力, 如果他们翻供时就办法不多了”。许多人无法做成铁案。
其次,周恩来亲自做出指示,“对这1000多名战犯,我们不需一一审判……将罪行重大的予以起诉审判,多数战犯还是要释放的。对起诉审判的战犯,也只判有期徒刑,不判死刑。”
结果45名战犯被判处8至20年有期徒刑,刑期一律从被俘之日起算。武部六藏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但因为身患重病,在判决第二天即被释放。另有佐佐真之助(日本陆军第39师团长)死于狱中,29人提前释放。至1964年,在华日本战犯全部出狱。没有判刑的1017名战犯,被“从宽处理,免于起诉、即行释放”,分三批送回日本。
党和政府的宽大策略,还是引起了部分人民群众的不满,东北工作团及战犯管理所的干部、职员,甚至领导干部也爆发不满,强烈要求党中央变更政策。虽经周恩来亲自做出指示仍有少数人不接受,最后甚至要动用党的纪律对他们进行说服。
但宽大策略最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些人回日本后,组织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即“中归联”,对揭露军国主义罪行,促进两国人民友好做了许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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