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邓颖超
邓颖超,祖籍河南光山,1904年2月4日生于广西南宁。幼时随母迁居天津。
1925年3月,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转为中共党员,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部长。同年8月调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兼妇女部部长,并同周恩来结婚。
1927年5月,从广州到上海,同年冬任中共中央妇委主任。
1928年5月赴莫斯科列席中共六大,10月返回上海,任中共中央直属支部书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
1932年5月,赴江西中央苏区,曾任中共苏区中央局秘书长,中央政治局秘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委会委员,中央机关总支书记。
1934年10月,带病参加中央红军长征,随干部休养连行动。到达陕北后,任中共中央机要科科长、中央白区工作部秘书。
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妇委委员,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兼妇委书记。
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任中共中央妇委副书记。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后方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
1949年4月,当选为全国妇联副主席,并任党组副书记。
建国后,曾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名誉主席,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一、十二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等职。1992年7月1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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