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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3日 第一个抗战胜利纪念日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2日10:56
1945年9月3日,重庆各界举行胜利大游行,民众舞龙欢庆。   
   
  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和政府代表、外务大臣重光葵及军方代表、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海军战列舰密苏里号的甲板上签字,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1945年9月3日,中国国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放假并悬旗3天。1946年,国民政府以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民主党派“九三学社”就是为了纪念这个日子而命名的)。
   
    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通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九月三日”。
   
    1991年,国务院修订颁布的新办法中沿用了这一纪念日。
 
    1999年,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也规定“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
 
    2014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关于纪念日日期的确定,草案延续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国务院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责任编辑: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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