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
图案说明: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
授予资格: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
授予背景
1955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同时,中国政府首次决定对我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的有功人员授予勋章和奖章。是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这次授勋中共设立了八一、独立自由、解放三种勋章和奖章,其中各种勋章又分为一、二、三级,分别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在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起义的有功人员、对人民解放战争有功人员以及对和平解放西藏地区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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