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14日,为利于军队的管理和指挥,解放军再次恢复军衔制,并在北京举行解放军上将军官授衔仪式。
军衔制是在1965年三届人大九次会议上取消的。1987年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恢复军衔制,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新的军衔等级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9月14日被授予上将军衔的有: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徐信、郭林祥、王诚汉、赵南起、李德生、张震、尤太忠、刘振华、向守志、万海峰、李耀文、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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