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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11月3日 清政府颁布《宪法信条十九条》

来源:历史上的今天官网 作者: 发布:2016-11-03 1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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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这是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政府贵族为了保持垂亡的封建王朝,赶紧修补他们的立宪骗局,企图苟延残喘的伎俩。

武昌起义爆发,清朝贵族为保持其垂亡的封建皇朝,玩弄立宪骗局,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皇帝有权任命总理和国务大臣,海陆军直接由皇帝统帅。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

国内学者对《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称之为“清代所曾颁布的唯一宪法,且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这是清王朝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其历史意义不容忽视”。从内容上看,“十九信条”建立的是一种君主立宪政体的议会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相比《钦定宪法大纲》有关规定来看确实是一种进步。从形式上看,“十九信条”初步确立了有关宪法的制定、修改、颁布和地位的制度,从而在中国宪法史上第一次使宪法具有了形式上的根本法意义。

责任编辑:李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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