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并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装的样式做出了新的决定。决定中规定:取消军衔后,陆、海、空军,公安部队一律佩带新的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官兵一律戴解放帽。海军军服的样式改与陆、空军相同,其颜色为深灰色。官兵每人发束腰带一条,原军官武装带予以废止。原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和女裙服予以废止。这个决定从1965年6月1日开始实行。
责任编辑:冯开华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 发布:2017-05-22 09:11:30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并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装的样式做出了新的决定。决定中规定:取消军衔后,陆、海、空军,公安部队一律佩带新的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官兵一律戴解放帽。海军军服的样式改与陆、空军相同,其颜色为深灰色。官兵每人发束腰带一条,原军官武装带予以废止。原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和女裙服予以废止。这个决定从1965年6月1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