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将军官授衔仪式。
1988年9月14日,我国再度恢复军衔制。1987年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恢复军衔制,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9月14日,我国正式恢复军衔制,并于北京举行解放军上将军官授衔仪式。新的军衔等级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责任编辑:冯开华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 发布:2017-09-14 09:02:04
上将军官授衔仪式。
1988年9月14日,我国再度恢复军衔制。1987年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恢复军衔制,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9月14日,我国正式恢复军衔制,并于北京举行解放军上将军官授衔仪式。新的军衔等级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