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23年的“无衔期”
我军首次实行的军衔制度,极大地振奋了士气,有力地推动了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但是,上世纪60年代初,由于时代的局限,当时不少人对军衔制度存在着偏见,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或是资产阶级的东西,不符合我军的实际。加之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取消军衔制度的呼声渐高。1964年11月,中央军委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军衔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1965年6月1日起,我军正式取消实行了10年的军衔制。
军衔制取消后,全红领章取代了三军的军衔领章。
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目标和任务的提出,重新实行军衔制度的问题被提上了工作日程。
最早提出恢复军衔制,是1979年9月,总政治部在全军干部工作会上提交《恢复军衔制度的初步方案》。1980年3月12日,邓小平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军队还是要搞军衔制。1982年初,中央军委常务会议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从此,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就进入了倒计时。
恢复军衔制的问题虽然被提上了工作日程,但要马上实行军衔制还有不少困难,如军队整体规模过大,编制体制不顺,官兵比例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实行军衔制有较大难度。因此中央军委决定:“军衔制只有在精简整编完成后才能实行”,“准备工作要抓紧,争取1984年做好,1985年实行”。1982年下半年,中央军委根据精兵、合成、平战结合、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军队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1983年春,中央军委对军、师级领导班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军、师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有所降低,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也有一定提高。这两项工作客观上为恢复军衔制做了必要的准备。到1984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已按计划初步完成。
中央军委曾考虑1985年恢复军衔制。正在此时,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作出了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重大决策,确定精简军队员额100万。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各项工作都必须进行调整,因此,恢复军衔制的计划推迟进行。从1985年到1987年,全军总员额由423.8万减少到323.5万。大规模的精简整编为实行军衔制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合影(1987年4月于北京西山)。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加紧进行实行军衔制的其他准备工作。总政治部拟定了军官军衔的评授标准、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给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对1955至1965年期间所授军衔予以确认的议案等文件;总参谋部拟定了士兵服役条例及与实行士兵军衔制有关的文件,对部队编制进行了个别调整;总后勤部研制、定型了新的军服和军衔肩章、符号。至此,实行新军衔制的条件日臻成熟。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决定,1988年国庆节前实行新的军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