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交管便民服务窗口,汽车租赁企业代表在办理业务(8月26日摄)。
护航发展,迈向法治中国更高境界
在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荣誉室里,陈列着一件特殊的展品。一份标着“外资审字(1980)第一号”的文件,被视为我国首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出生证明”。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诞生,得益于一部法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0年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次注入强大法治力量。
经济发展时代进步,离不开法治护航;社会和谐百姓平安,靠的是法治守卫。一路走来,法治始终为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体制的五种经济成分,到1982年现行宪法明确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宪法法律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1986年实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让境内外人员往来实现依法管理;九十年代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先后制定,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新的市场体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法治就跟进到哪里。
仅在党的十八大后五年间,国务院部门已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00多项,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70%以上。大刀阔斧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经济社会活力进一步释放。
“有恒产者有恒心”。风清气正,才好放手创业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