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职务和军衔两个等级体系时期(1988年至今)
1988年10月,我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并再次改革薪金制度。取消了行政级别,调整了职务级别,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三部分组成。
调整后的军官基准职务等级为:
军委主席、副主席;
军委委员;
大军区正职;
大军区副职;
正军职;
副军职;
正师职;
副师职;
正团职;
副团职;
正营职;
副营职;
正连职;
副连职;
正排职。
新的职务等级取消了副兵团职和副排职,共15级,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军职务等级最少的一次。同时,将原科技、文艺级和体育级合并,设专业技术等级1~14级,1级与军委委员工资相同,14级与正排职工资相同。
新的军衔制制度军官军衔设3等11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88年我军干部制度“三大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实行军衔制后,军衔薪金取代了原来的级别工资,约占基本薪金的30%左右,而军官住房、医疗、乘车船等待遇则仍是以职务等级为标准的。
1994年5月,我军军衔条例进行修改,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0级。
解放军报刊登《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若干问题的说明》
此外,在1988年实行军衔制的同时,军队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文职干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
文职干部级别分专业技术和非专业技术两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等级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为1~14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等级设9级,依次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以后,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又在正局级之上增加了3级,分别按副大军区职待遇、按正军职待遇、按副军职待遇。另外,由于军队文职干部都是现役军人,其薪金待遇与现役军官相同,还专门设置了与军衔等级相应的“文职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分别对应上将至少尉的薪金待遇。社会上的说法“文职中将”“文职少将”,是指文职一级、文职二级,但只是享受与中将、少将相当的待遇,而并不是军衔,所谓“文职将军”的说法本身就是矛盾的。
军官、文职干部等级对照表
我军于2005年建立实施文职人员制度。文职人员,是按照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文职人员为我军人才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文职人员等级是我军干部级别一个新的系列。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9月27日修订),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
(一)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军队文职人员等级
(作者:徐平,系军史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