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县烈士陵园。(2009年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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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国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指出:争取用3年多的时间,把所有零散烈士墓地和纪念设施纳入管理保护之中,主要是依托县级烈士陵园,把零散烈士墓地相对集中地迁入县级烈士陵园和新建县级烈士陵园;中央财政对零散烈士墓地保护管理工程给予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是每个零散墓地5000元,每个纪念设施20万元。
●2013年3月,总政治部下发通知,部署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主要在培养对象普通中学高中毕业至完成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实施。
●2013年4月国家民政部公布的《烈士安葬办法》指出:确定烈士安葬地和安排烈士安葬活动,应当征求烈士遗属意见。烈士可以在牺牲地、生前户口所在地、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的保护单位应当向烈士遗属发放烈士安葬证明书,载明烈士姓名、安葬时间和安葬地点等。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要求“广泛宣传烈士英雄事迹,坚持不懈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健全完善分级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烈属优待抚恤制度,妥善解决烈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2013年10月起烈士抚恤金发放执行新标准: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和固定收入的城镇烈属一年发放抚恤金标准为13860元,按月发放,每月1155元;农村烈属一年发放抚恤金标准为7970元,按月发放,每月6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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