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军网 作者:卫晓彤 徐珺 发布:2016-09-07 09:43:34
30cm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着作训服时,与外腰带扣中央同高,离身体约30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第×名,手臂抬高,用余光标齐臂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