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迎人黑白油画《晃眼》
彭 俐
迄今为止,即便是已经诞生了600年的油画艺术,仍然有一些表现方式、方法,包括题材与内容上的处女地,仍然有值得探索与发现的新大陆。
其实,对于任何一门艺术都是一样,不管它有多么古老,或多么年轻,都具有原创的巨大空间,即在创作上存在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从而能带给广大受众以前所未有的新鲜感。
田迎人的血液里定有西方冒险家、探险家的成分,否则她不会总是将天文、地理大发现一般的快感,挥洒在她的画布上,仿佛是提出日心说的哥白尼或闯入新大陆的哥伦布拿起了画笔,举着油彩盘向我们走来,就为给我们过于沉闷的画坛带来震撼与惊喜似的。
那种世界第一人的新发现,总是奇迹般炫目,正如同我们要说的这幅黑白油画——《晃眼》。
黑白油画《晃眼》的特定环境是一处丛林,人类走出原始丛林的时间不长,只不过几千年而已,比起动辄几百万年、几千万年或几亿年的地质年代来说,真的不算什么。于是,丛林,便具有了历史节点的符号意义,它标志着茹毛饮血的蛮荒时代向文明开化时代的过度。
只见头顶那白花花、明晃晃一片刺目的阳光,让我们不敢直视,又好奇得想要看个明白,于是眸子酸疼,几乎忍不住要流出泪来。而那真是过于强烈的阳光吗?还是舞台上的聚光灯的照射?它是在日本广岛和长崎投下的原子弹的闪光?抑或是世界历史上所观测到的最大的地震——1960年智利9.5级大地震的光闪?
总之,我们见画面而欲蒙面,视彩光而起幻觉……
而这种感觉是从来没有过的,也不知是一种节庆之中喜悦的感觉,还是一种灾难过后悲恸的感觉……
是呀,《晃眼》真地就这样晃了我们的眼,着着实实地晃了我们一下。就像我们小时候,在教室里上课,被哪个顽皮的同学举着反光的小镜子戏弄了一下一样。田画家无意戏弄我们,却真地和我们开了个玩笑。她所使用的白炽灯一样的色彩的强光,把我们害得不轻。同时,又让我们平添一种历险一般奇妙的、又近似“受虐”的审美体验。
相信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人人都有过眼睛被什么光线晃了一下的感受,那是眼球酸涩——很难受的一种感受。这种纯粹属于生理反映的酸涩或酸疼的感觉,很难通过艺术形式来表现,用文字表现差强人意,用音乐几乎无法表达,而用绘画表述则前所未见。你我今日得见。这就是这幅黑白油画,似女娲开天辟地,如后羿横空出世似的原创的价值和意义。
绘画,本来是以吸引人的眼球取胜。而田画家却敢于反其道而行之,偏偏要刺痛人的眼球。
吸引人眼球和刺痛人眼球是两回事,细细一想,又可以说是一回事。前后两者,异曲同工。用古人的说法,就是殊路同归。吸引人眼球是用拉拽的方式,把观众留住;而刺痛人眼球是以推拒的方式,把观众震撼。留住了,未必震撼;震撼了,一定能留住。而这也许正是油画《晃眼》的作者高明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