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草签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1984年9月26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草签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三个附件。
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决定,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将在同时将香港交还给中国。联合声明还宣布了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于中央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和终审权,现行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生活方式不变;保持自由港、独立关税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等共12条。
这些方针政策将由全国人大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并在50年内不变。双方还在正式签署时交换的备忘录上签了字。附件一,就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作了具体说明。附件二,就中英两国成立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联络小组事宜作了规定。附件三,就中英两国将成立土地委员会处理香港土地契约问题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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