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31日,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布命令,颁布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责任编辑:冯开华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 发布:2017-05-31 09:50:59
1984年5月31日,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布命令,颁布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