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士兵军衔等级设置不同
将士兵级别列入衔级系列,构成完整的军衔等级,是军衔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军两次军衔制士兵军衔等级设置不同,这也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
1955年军街制士兵军衔设2等5级: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1955年炮兵上等兵与列兵。
1988年军衔制士兵军衔共分3等7级: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两次军衔制士兵衔级设置不同,是因为兵役制度的不同。1955年军衔制时期,我军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士兵构成比较单一;而1988年时我军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志愿兵与义务兵性质不同,因而在军衔设置上,将志愿兵与义务兵区别开,志愿兵的军衔为士官,分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级,义务兵的军衔则完全与1955年军衔制相同,即分军士三级、兵两级。
此外,1955年军衔制在军官和士兵之间还设有准尉一级。1988年军衔制的士官与1955年军衔制的准尉不同,虽然两者都是军官与军士之间的一个特殊层次,但士官仍属于士兵的范畴,而当时的准尉主要是一批副排职干部,1955年规定准尉按军官看待,归干部部门管理。
1999年,根据我国兵役制度的变化,我军又对士兵军衔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3级军士衔:上士、中士、下士;士官增加为6级;兵仍为2级。
修改后的士兵军衔由3等7级改为2等8级:
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2009年,我军再次修改了士兵军衔等级,士兵军衔为2等9级,包括士官7个衔级和义务兵2个衔级:
志愿兵役制士兵: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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