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军官军衔设3等11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88年军官军衔肩章。
相比之下,1988年军衔制军官等级设置较为简化,规格也相对降低,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和大尉等衔,以一级上将封顶,1988年首次授衔共授予少将以上军衔1451人,其中上将17人。这是因为我军现在处于和平时期,军队担负的任务、所负的责任与战争时期不同,我军编制级别也有所简化,撤销了兵团级和团以上的“准级”(1955年军衔制时期,我军兵团、军、师、团均分正、副、准三级),从大军区正职到正排职由过去的18级减为13级。并且,绝大多数现役军官未经过战争考验,因而军衔设置不宜过高。平时最高军衔为上将。同时,考虑到军委主要领导需要授衔时,应与军委或总部其他领导有所区别,因此在上将之上设了一级上将衔。
责任编辑:冯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