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军官职务编制军衔不同
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简单地说,就是哪一级军官该授什么衔,这是各国军衔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1955年军衔制对每一军官职务都规定了编制军衔。国防部1955年下发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表》,规定军官编制军衔为一职一衔或一职二衔。
1955年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表。
1955年授衔前,评衔条件掌握较严。当时总干部部苏联顾问建议,根据苏联的经验,在首次授衔时,军衔应尽量压低。1955年授衔后,即存在实际军衔普遍低于编制军衔一级到两级的现象,如正军职军官大多数被授予少将衔,副军职一半被授予大校衔,正师职绝大多数被授予大校、上校衔,副师、正团、副团、正营职,则大多数分别被授予上校、中校、少校、大尉衔。
1960年,根据当时的实际军衔情况,国防部重新修订颁发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取消一职一衔的规定,改设一职三衔或两衔。并且压低了编制军衔的下限,实际上是将错就错了,使军衔偏低的现象“合法化”。
国防部1960年颁发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
此后,由于多数军官军衔晋升仍没能按照规定正常进行,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这种实际军衔普遍较低的现象有增无减。
1988年军衔制借鉴了1955年军衔制的经验,根据当时我军精简整编、体制改革工作还在深入进行的现状,没有对每一具体的军官职务(如军长、师长)制定相应军衔,而是规定了军官职务等级(如正军职、正师职)的编制军衔。并且,既规定了一定幅度(一职两衔或一职三街),又规定了基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