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官军衔的种类区分与称谓不同
1955年军衔制对军官军衔的区分比较复杂,按专业勤务为指挥、政治、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和行政等八类。指挥和政治军官中,又按军兵种分为若干类:
(一)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
步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骑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炮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装甲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工程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铁道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通信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技术勤务兵军官:少尉至上将;
公安军军官:少尉至大将;
海军军官—海上军官:少尉至大将;
海岸军官:少尉至上将;
(二)技术军官:少尉至上将;
(三)军需军官:少尉至上将;
(四)军医军官:少尉至上将;
(五)兽医军官:少尉至上将;
(六)军法军官:少尉至上将;
(七)行政军官:少尉至大校。
海军海上军官及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官的名称前,均冠以军种或专业勤务名称,构成这些军官的军衔称谓,如海军中尉、技术少校、军法上将等。其他军兵种军官,规定只是在将官军衔前冠以军兵种名称,如步兵少将、海岸中将、空军大将等,校官以下人员,无专业衔称,直接称谓其军衔,如大尉、中校等。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各种军官的军衔区分。
1955年军兵种及勤务符号(军官领章用)。
军官军衔的分类与称谓,很多人都认为是学苏军的,这只是一方面,实际上也借鉴了近代中国军衔制的一些做法。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军队和南京国民政府军队的兵科勤务区分已经很规范。这种区分,是军队现代化的产物,是伴随着军兵种和军队专业勤务的发展应运而生的。
1988年军衔制在军官种类的区分及军衔称谓方面要简化得多,原因是认为1955年军官区分过于繁琐,连一些专业人员都不容易搞清。军官在专业上只区分为两大类: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少尉至上将,
(二)专业技术军官:少尉至中将。
军官军衔的称谓,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分别在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如海军上尉、空军中校、专业技术少将等。陆军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直接称呼军衔,并且不再区分兵种和勤务军衔,如炮兵上校、军医中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