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授予军衔命令。
1988年军衔制平时军官军衔晋级批准权限,与军官职务任免权限一致,将军衔的晋升与军官的考核使用结合起来,有利于对军官队伍的管理。
(一)正师职以上军官军衔晋升,由中央军委主席批准;
(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军衔晋升,由大军区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三)副团职、正营职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军衔晋升,由军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四)副营职以下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军衔晋升,由师(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中校军衔命令。
责任编辑:冯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