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红军回来了——65式全红领章
1964年11月,中央军委决定取消军衔制。为适应取消军衔制后新的着装要求,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有关部门提出了修改军队帽徽、领章和服装的设想,并搞了几个方案。军委常委、办公会议比较倾向于红领章、红五星,恢复老传统。1965年4月21日,军委办公会议审定了新的服装方案和由总参谋部代军委起草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帽徽、领章和军帽样式的请示》的报告。指出“海、空军领章,不用红色而分别用黑色和蓝色,在群众中早有抵触。”“领章上的军、兵种识别符号,更是十分繁琐,既不利于保密,又无实际用处,还每年白白浪费二三十吨铜,实在没有必要……”
5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装样式的决定》,规定从1965年6月1日起,陆、海、空军和公安部队,一律佩戴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
5月25日《解放军报》发表社论,题为:《促进我军更加革命化的重大措施》,其中有一段话:
军衔制度取消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军、公安部队所有部队人员,一律佩戴全红五角星帽徽、全红领章。新的帽徽、领章非常大方、朴素,突出了鲜红的革命色彩。帽徽是一颗红星头上戴,象征着党和毛主席的领导;领章是革命红旗挂两边,象征着我军非常无产阶级化、非常战斗化。这种非常鲜明地非常形象地体现了我军的革命本质和光荣传统。
1965年6月1日,所有军人摘下佩戴了将近10年的55式帽徽、领章和肩章。全军上下无论男女官兵,一律佩戴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从而体现官兵一致的革命传统。6月1日前后,为配合军队换装,《解放军报》《人民日报》等各大报刊发表了许多文章,盛赞红帽徽、红领章:《永远闪光的红星》《红军的帽徽和领章》《红色的星徽红色的旗》《一颗红星头上戴》《让红星永远放射光辉》《发扬红军老传统》《红光闪闪永不褪色》,等等。
65式全红领章尺寸比55式领章大,面料为红色棉平绒布,鲜艳醒目,深得广大官兵和全国人民的喜爱!
65式全红领章。
领章背面为白棉布,白布上盖有红色印戳,注明部队代号、姓名、血型,为战场上伤亡军人采取救护、统计措施提供依据。1974年以前的领章四周为匝线,以后改为胶裱。
领章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