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衔仪式。
确定“实行新的军衔制”
随着实行军衔制准备工作的进展和不断深入,1986年下半年,军委常务会议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即:
一是不再提“恢复军衔制”,而是“实行新的军衔制”。之所以叫实行新的军衔制,主要是因为我军已走上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等,与1955年至1965年实行的军衔制有很大的不同,是借鉴前者,而不是照搬照套。同时实行新的军衔制,可以较好地解决五六十年代实行军衔制时遗留的历史问题,以减少纠葛和矛盾。
二是制定新的军官军衔条例,必须从我军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并适当借鉴外军的有益做法和我军五十年代实行军衔制的经验。
三是实行新的军衔制,军队的工资制度也要随之进行改革,军官的工资由职务、军衔、军龄三部分构成。
四是要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既要考虑军队建设的整体利益,又要考虑干部的具体情况,并处理好新干部和老干部、在职干部与离退休干部、现役军官与文职干部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等。这些重大原则的确定,为新军衔制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决定,1988年国庆节前实行新的军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