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14日解放军报。
我军新的军衔制确定的军官军衔等级,与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军衔制都不相同,深刻地反映了我国的国情军情,充分体现了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
新军衔制实行后,经过几年的实践,根据我军实际情况,于1994年取消了一级上将衔。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对军衔条例作了几处修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因为新军衔制从1988年首批授衔以来,一级上将军衔设而不授,一直空缺。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情况,军衔等级不宜太高,故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以上将为最高军衔等级。这样,军官军衔改为3等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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