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军旗(按《关于红军各级军旗的规定的通知》复制)。
1930年式工农红军军旗
192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颁布《军事工作大纲》,指示:在割据区域所建立之军队,可正式定名为红军,取消以前工农革命军的名义。
由工农革命军改称红军后,各部军旗的样式,除旗裤上所写的部队标识文字改变外,其他的变动不大。但各根据地的红军由于相互协同军事行动很少,联系不便,军旗的样式、尺寸仍然不统一。
随着红军的发展壮大,正规化建设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1930年4月,中共中央军委发出《关于红军各级军旗的规定的通知》:“各级军旗一律用五星红旗,星内排列镰刀斧头之国际徽,旗用大红色旗;中央为五星,五星为白色;中为镰刀、斧头交叉排列,镰刀斧头用黑色;旗之右边镶白布长条书写番号,旗须用大红色。”“旗上有‘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字样。”
1930年5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了全国红军代表会议。会议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在规定正式使用中国工农红军称谓的同时,再次明确规定了中国工农红军的军旗式样。
1930年式红军军旗,经过了中共中央军委的两次文件确认,体现了相当的权威性。与秋收起义时的军旗设计方案相比,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旗帜尺寸、颜色、斧头的样式和刃锋在图案上的方向,增加了旗须与文字的横标。
红军某部宿营地挂着的红军军旗。
1931年式红军军旗
1931年3月18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和群众团体红军旗帜印信式样》。《式样》对军旗的旗式做了新规定,并下发了军旗的图式:旗幅的左上方为顶角向上的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旗中间为一交叉的镰刀、锤子(当时认为锤子才是现代产业工人的象征,也是国际布尔什维克的通用标志),而不再是镰刀、斧头,代表工农;镰刀、锤子相互交叉,基本位于旗幅的中心位置,镰柄向左下,锤柄向右下,镰尖和锤顶面均向左上方的五星方向;旗除旗裤一边外,另三边有旗须;旗裤为二寸三分宽的白布,用以书写部队番号;旗顶为梭镖,带须。
《式样》为区别各军种,规定以旗须的着色来代表不同的军种:红色旗须代表步兵,黄色旗须代表骑兵,黑色旗须代表炮兵,白色旗须代表工兵,蓝色旗须代表辎重兵,绿色旗须代表医护兵。
《式样》还规定了地方武装的旗式。地方武装基本采用的是1927年秋收起义时工农革命军式样的旗帜,只是把斧头改为锤子。同时规定了不同建制的部队所用旗帜的尺寸大小。把地方武装的旗作为一项专门内容予以规定,这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1933年5月,中革军委发布命令,要求中国工农红军一律更换新式军旗。
红四方面军会场悬挂的红军军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