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式红军军旗
1934年2月1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国徽、国旗及军旗的决定。大会上,毛泽东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徽、国旗与中国工农红军的军旗式样,向全体代表作了说明,并由林伯渠宣读了《关于国徽、国旗及军旗的决定》。其中对军旗规定:军旗,为红色底子,横为五尺,直为三尺六寸,中为黄色交叉的镰刀与锤子,右角上有黄色的五角星。旗柄为白色。
1934年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对军旗式样进行了规定与统一。红军各部队根据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定,普遍使用了五角星和镰刀锤子分开的军旗。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被迫进行战略转移,开始长征。之后红25军、红四方面军和红二、红六军团(红二方面军)相继长征。红军在长征中使用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规定的五角星和镰刀锤子分开的军旗。
至1937年全国抗战爆发后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前,中国工农红军一直在使用“中为黄色交叉的镰刀与锤子,右角上有黄色的五角星”的红军军旗。
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军旗
1937年全国抗战爆发后,经过国共两党谈判,中国工农红军主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在南方坚持斗争的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隶属国民革命军序列。在这一时期,八路军、新四军的绝大多数部队并没有被授予“国民革命军陆军军旗”。八路军、新四军部队实际上很少打国民革命军陆军军旗。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民党军旗已不再可能成为人民军队的军旗。
解放战争前期,许多部队在作战过程中,往往都高擎着红旗,导引广大将士冲锋陷阵,所向无敌。在解放战争时期,红旗在广义上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军旗。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正规化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48年2月21日,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了一份指示电,征求对设计军旗、军徽、帽花和臂章的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研拟具体样式报送中央审议。全军各大单位收到指示电后非常重视,先后报送500多份应征图案。
1948年年底,中共中央机要室主任叶子龙拿着一本鲁中军区政治部《前卫》报社为纪念建军21周年出版的特刊来到作战室,指着该刊封面上一面标识有五星和“八一”二字的红旗,对负责汇集和筛选的工作人员说,毛主席和首长们对封面红旗都很欣赏,指示可按这个思路设计军旗:军旗上要有“八一”二字,以表示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举行南昌起义,是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历史纪念日;旗上要有五角星,象征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军旗要以红色为底色,这即是革命的颜色,也是中国人民传统的喜庆颜色;五角星和“八一”二字用黄色。
按照指示,工作人员设计制作了2面幅样旗。1949年3月5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开幕。这2面幅样旗挂在会场的墙上。同时,也将全军各大单位上送的图样摆在靠墙的几张桌子上。到会的中央委员们审议后,均原则同意挂在墙上的样旗。3月13日,全会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军旗的决议》,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应为红地,加五角星,加‘八一’二字。”
规定了旗帜的基本式样后,余下的问题是五角星、“八一”二字的相对位置及大小,还有“八一”二字的字体等细节问题。为此,设计人员拟出了3种送审图案,周恩来将其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审议后,交代作战部一局分头征求在北平的中央委员、军委领导的意见,并通过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征求参加新政协会议的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人物的意见。根据各方面汇总的意见,设计人员又制作了一面绸料标准样旗,并按照周恩来的指示,通过华北军区司令部,组织步兵、炮兵和坦克兵部队演练授旗仪式。
1949年5月27日,毛泽东和中央、军委各部门的领导审定了“八一”军旗的标准样旗。仰望猎猎军旗在风中招展,毛泽东深情地说:“将来要在发布命令时写上,军旗表示自八一南昌起义以来,经过长期奋斗,正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大地,普照全国!”
1949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周恩来致电各野战军、各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并各级军政首长:兹颁发军委制定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七百份,请即点收,并请各野战军、各军区遵式制发各所属部队,并定于六月十五日全军正式开始使用。
从秋收起义的工农革命军军旗到人民解放军的“八一”军旗,历时22年。“八一”军旗的诞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从此以后,军旗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也成为国家主权的象征之一。
原华北军区举行授旗仪式排练时留影。
陆、海、空军仪仗队单独执行司礼任务时分别使用的军旗
1949年“八一”军旗确定式样以来,解放军在外事活动中一直高举着“八一”军旗。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民解放军与外军交往的增多,军事外交层级的扩大与深入,在迎接外军军种领导人的司礼过程中,需要相对应的军种军旗。研究和制定人民解放军军种军旗成为适应军事外交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成为进一步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完善军旗系列化的需要。
1992年9月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执行司礼任务时使用的陆军、海军、空军军旗式样。按“黄金分割”设计原则,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旗幅的上半部(占旗面的5/8)均保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基本样式,下半部(占旗面的3/8)区分军种:
陆军为草绿色,象征绿色的大地,表示陆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领土安全而英勇奋斗,所向无敌。
海军为蓝白条相间,象征大海与海浪,表示人民海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万里海疆而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空军为天蓝色,象征蓝天,表示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神圣领空不可侵犯而展翅翱翔,搏击长空。
命令还规定自1992年10月1日起,中国陆、海、空军军种仪仗队在单独执行司礼任务时,分别使用本军种军旗。
(图②、图⑤由刘中刚提供,其它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