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津木孟雄1954年7月—9月笔供,他1895年生于日本千叶县。1934年,任伪满宪兵队顾问。1942年7月,任新京兴亚产业公司社长。1945年12月20日,于长春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7年11月,把新京宪兵分队“扣押中的死刑该当中国爱国者为病理实验”而押送给新京第二陆军病院。“此时我正乘汽车要出差,顺便把田村伍长和该被扣押人带到陆军病院前。”
1938年1月,为了拿活人做病理实验,“我命安腾准尉和田村伍长两人将死刑该当者1名,押送新京第二陆军病院,交给小野军医大尉”。
11月,为了拿活人做病理实验,“命安腾准尉和田村伍长把分队扣押的死刑该当中国爱国者1名,押送新京第二陆军病院,交给小野军医大尉”。同月,“逮捕中国爱国人民7名,其中6名押送检察厅处理……,1名以杀人强盗罪该当着,押送新京第二陆军病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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